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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經歷的光伏雙反路——太陽能貿易多艱險【盤點】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14-10-10     來源:[標簽:出處]     作者:[標簽:作者]     瀏覽次數:63
核心提示:
訊:“反”來“反”去何時是頭?傷人傷己之事何時收斂?

的“雙反”,還是我國對歐美多晶硅的反制,都反映了國家對于國內產業(yè)的保護和對企業(yè)訴求的回應,也是調整國內市場供需平衡的重要手段。從貿易摩擦角度來看,2014年中美貿易摩擦將進一步加劇,國內從事出口貿易的企業(yè)應提高警惕。

產品的新“雙反”一出,中國光伏產業(yè)頓時又一陣驚慌,不過,相比第一次遭遇“雙反”,這次的中國光伏企業(yè)淡定了許多。

  下面,OFweek小編精心整理了這些年,光伏產業(yè)經歷的那些“雙反”事件。

  所謂“雙反”

  “雙反”調查,是指對來自某一個(或幾個)國家或地區(qū)的同一種產品同時進行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

  當進口產品以傾銷價格或在接受出口國政府補貼的情況下低價進入國內市場,并對生產同類產品的國內產業(yè)造成實質損害或實質損害威脅的情況下,世界貿易組織(WTO)允許成員方使用反傾銷和反補貼等貿易救濟措施,恢復正常的進口秩序和公平的貿易環(huán)境,保護國內產業(yè)的合法利益。通常我們所說的“雙反”調查,是指對來自某一個(或幾個)國家或地區(qū)的同一種產品同時進行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

  自2004年加拿大首次對我國燒烤架產品發(fā)起“雙反”調查以來,截至今年11月,我國已先后遭受“雙反”調查37起,連續(xù)15年成為全球遭受反傾銷調查最多的國家,連續(xù)4年成為全球遭受反補貼調查最多的國家。其中,美國自2006年11月以來對我國發(fā)起“雙反”調查共23起,特別是金融危機爆發(fā)以來,僅2009年美國就對我發(fā)起10起“雙反”調查。

  反傾銷的最終補救措施是對傾銷產品征收反傾銷稅。征收反傾銷稅的數額可以等于傾銷幅度,也可以低于傾銷幅度。

  另外一種補救措施是價格承諾。若出口商自愿作出了令人滿意的承諾,修改價格或停止以傾銷價格出口,則調查程序可能被暫停或終止,有關部門不采取臨時措施或征收反傾銷稅。

  反補貼:是一成員方對另一成員方對某一出口產品給予財政或公共性的經濟補貼而采取的限制進口的措施,包括臨時措施、承諾征收反補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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