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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資源稅改革箭在弦上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14-10-19     來源:[標簽:出處]     作者:[標簽:作者]     瀏覽次數: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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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國務院批轉《2013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在今年準備力推的年度重點改革中,財稅體制改革方面,將資源稅從價計征范圍擴大到煤炭等應稅品目,同時清理煤炭開采和銷售中的相關收費基金,開展深化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試點。 

業(yè)內分析人士認為,此次國務院文件顯示,煤炭資源稅從價征收已經正式提上議事日程,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政策有望在年內推出。 

時機已成熟 

2011年11月,資源稅調整在全國實行,油氣資源稅從計量改為計價征收,按5%的稅率征收。煤炭延續(xù)從量計征的方式,只是略微提高了征收標準。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認為,從量計征不符合行業(yè)稀缺性特點,現在的稅率是很早以前制定的,煤價已經漲了許多,稅收對于資源開采使用、環(huán)境保護等幾乎沒有起到調節(jié)作用,從價計征也是國際上的大趨勢。 

之后,煤炭資源稅改革的呼聲就一直沒有停止,煤炭資源省份一直希望爭取先行試點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同時,關于稅率的爭議也一直存在。 

2012年兩會期間,就有包括貴州、山西等煤炭資源省份在內的人大代表提出,盡快實行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隨后,財政部還召集專家對此提交議案的代表給出說明。去年陸續(xù)有消息稱,山西和新疆等省份已經做好了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的準備,并在積極爭取先行試點。 

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煤炭行業(yè)分析師李廷表示,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是必須要推行的,相比前幾年煤價上漲的時候來講,現在時機相對較好,有助于實現平穩(wěn)改革。

“對煤炭以從價計征方式征收資源稅,會對終端價格產生上漲的壓力,不同的是,在煤炭市場緊張的時候會馬上跟著漲,但市場不好時不見得會跟漲,現在正是煤炭市場不好的時候!绷植畯娬f。 

煤企負擔不會明顯上升 

按照目前從量計征的方式,煉焦煤需繳納資源稅8元∕噸,動力煤的稅額標準根據省份的不同略有差異,2—4元∕噸,這大約相當于坑口煤價的1%。

此前有報道稱,擬議中的煤炭資源稅率初步定在2%—5%之間,各省可在該區(qū)間內自行選擇最終征收率。

“我認為稅率在3%—5%比較合適,如果最低限為2%,則完全不能體現出從價計征的調節(jié)作用!崩钔⒄f。

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地稅局財產行為稅處先福軍測算,按照現在稅務部門掌握的煤炭開發(fā)量,煤炭資源稅改為從價計征后,一旦按照2%的稅率,新疆每年煤炭資源稅收入,還不及新疆目前煤炭(不含焦煤)資源稅每噸3元的從量計征收入。

有煤炭企業(yè)內部人士表示,以本期環(huán)渤海動力煤平均價格610元為例,按照稅率3%為前提計算,煤炭企業(yè)開采一噸煤需要交納18.3元的資源稅,只此一項稅負便提升了近4.6倍,而且還是按照動力煤從量計征最高4元/噸來比較的。當前,煤炭行業(yè)面臨顯著的供過于求壓力,如此高的稅費成本煤炭企業(yè)難以承受。

對此,李廷表示,正是考慮到目前煤炭行業(yè)的現狀,《通知》明確指出要清理煤炭開采和銷售中的相關收費基金。如目前山西、內蒙古、陜西等省都征收的8—23元/噸煤炭價格調節(jié)基金,如果在資源稅改革的同時取消全部價格調節(jié)基金,則煤炭企業(yè)的總體負擔并不會明顯上升。

“目前國內的情況在于,資源方面的收費項目繁多,地方政府出于增收的目的推資源稅,卻不愿意清理收費。實際中,稅和費的征收部門不同,管理也不夠規(guī)范! 一位煤炭行業(yè)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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