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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議:廣州市新規(guī)不應只管LED廣告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14-10-10     來源:[標簽:出處]     作者:[標簽:作者]     瀏覽次數:90
核心提示:
網訊 廣州市法制辦近日終于公布了新版《廣州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對此,各方人士紛紛表達意見。記者發(fā)現,外行市民和廣告業(yè)內從業(yè)者,關注點差別較大。另外,市民普遍關注“LED顯示屏22時30分關閉”的規(guī)定,而記者走訪發(fā)現,有非LED顯示屏類型的戶外廣告,同樣產生光污染。深受影響的市民希望新規(guī)不僅只管住LED顯示屏。

  網友熱議 燈光節(jié)無辜“躺槍”

  征求意見稿第十三條,提出了現有戶外廣告管理辦法中沒有的LED顯示屏管理專項辦法,最大亮點在于每天22時30分至次日7時30分禁止開啟。很多關注的目光也落在此處。網上的討論也很熱烈。網友“跳動leoolamm”稱,“支持節(jié)能環(huán)保!譴責只考慮自己利益而不顧及左鄰右舍的無良LED廣告主”;網友“哈雷天文”稱,“晚上真的沒必要這么亮,特別是路口,在夜晚有時突然變亮的屏幕足以讓司機短暫失明,非常危險。”

  反對意見則認為LED未必造成光污染,且未必不環(huán)保,認證信息為一家電子科技公司設計師的網友“TikeyHui許廷杰”稱,“LED本來就不是很耗電,很節(jié)能,如果晚上10點半之后全部關掉感覺就像一座死城一樣了,一點色彩都沒有,城市的燈光從來不影響星空的美麗!”

  由于廣州正在舉辦燈光節(jié),LED顯示屏擬在22時30分關閉的討論意見,讓燈光節(jié)也“躺槍”。不少網友要求政府部門檢討燈光節(jié)存在的必要性。

  街坊期盼 管制范圍應更廣

  征求意見稿將LED顯示屏列為嚴管對象,但根據羊城晚報報料系統(tǒng)記錄,市民投訴光污染較多的,未必是LED顯示屏,一些傳統(tǒng)戶外廣告,夜間擾民更甚。

  其中一個存在夜間擾民的戶外廣告點,為越秀山上的電視塔。今年年初,一家涼茶廠商在電視塔塔身設置霓虹燈戶外廣告。記者昨晚在電視塔附近看到,塔身霓虹燈廣告發(fā)射的紅光,將附近小北甚至登峰地區(qū)的民居,映得一片紅。

  “就算關緊窗戶,拉上窗簾,那些光線還是會從縫隙里透過來,既浪費電,又影響人休息。”家住電視塔旁一居民樓內的陳女士表示,相比年初剛設置時,該廣告已有所收斂。“一開始是通宵亮,現在到了深夜就會關上了。”回憶起之前通宵亮燈,陳女士的鄰居胡先生表示,“那時一家老小都得把窗簾拉緊,背著光才能勉強睡著,我母親就常常被晃得整晚睡不著。”

  “肯定要管啦,而且不僅是LED顯示屏!”不少受訪街坊表示,希望受管制的戶外廣告品種,不止LED顯示屏,而應該是所有戶外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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