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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評】王冬雷“利令智昏” 德豪潤達沒那么無辜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14-10-10     來源:[標簽:出處]     作者:[標簽:作者]     瀏覽次數(shù):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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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wǎng)訊 僅僅兩年,雷士照明的控制權爭奪戰(zhàn)又起。公司創(chuàng)始人吳長江再次被指責有關聯(lián)交易、掏空公司等不當行為,又傳出涉賭,德豪潤達董事長王冬雷甚至抖出吳承認賭債的錄音,而吳的回應也大同小異,談到自己錯識了偽君子,感慨創(chuàng)業(yè)者大權旁落。對比兩年前的爭奪戰(zhàn),這次唯一新鮮的元素,在于“忘恩負義”的指責,尤其是王冬雷,聲言2012年參股雷士照明時,“吳長江是個快破產(chǎn)的人,是我救了他”,頗有農(nóng)夫救蛇后反被咬的冤屈,痛陳自己一時錯信,“吳長江也答應我,不再做關聯(lián)交易,結(jié)果是他不斷增加和擴大關聯(lián)交易”。仿佛王真心相信吳一諾千金,今日的僵局完全錯在后者的背信棄義,作為投資方的德豪潤達真的就那么無辜?

  吳長江與軟銀賽富合伙人閻焱[微博]的矛盾公開化后,他在公司治理方面的隨意性為人所周知,相信王冬雷了解這些“前科”,作為一名經(jīng)驗老到的商人,只說沒料到后者積習難改,把自己的責任撇得太過干凈。其實,吳長江的行跡是藏不住的。比如傳說他喜歡賭博,閻焱在2006年投資雷士照明后不久就已知曉,找吳進行了一對一的談話,大意是“自己的錢愛怎么花怎么花,但有個協(xié)定,就是不能拿公司的錢”;2012年前,吳在雷士體系外的投資及個人愛好的傳聞,董事會內(nèi)部都有傳聞。對投資人來說,和氣生財,有時候需要隱忍或者漠視,待到矛盾爆發(fā)才是罪證。閻焱最終和吳鬧翻,尚可推說識人不明,待到王冬雷投資的時候,吳的行事風格已然昭昭,但凡有正常商業(yè)判斷的人,對于雷士在公司治理的風險,都應該有所警惕。然而,王冬雷依然選擇聯(lián)手吳長江,力促其返回雷士,如果其風險控制措施僅限于后者的口頭承諾,將兩人決裂的僵局歸咎于吳積習難改,恐怕有點自欺欺人。之前素昧平生的王冬雷之所以愿意相助,更可能是被雷士照明的品牌和渠道價值所吸引,在前一場內(nèi)斗中看到了機會,如果是失誤,利令智昏恐怕更加確切些。

  現(xiàn)有人將雷士照明內(nèi)斗歸咎于吳長江不遵守契約精神,公司治理無法運作如儀。真相沒那么簡單,大資本的嗅覺往往異常靈敏,他們沒有小股東的那般懵懂,對于自己下重注的人,往往有著深刻的洞悉。德豪潤達今日對陣吳長江的僵局,不是緣于一個善良的錯誤,而是利益權衡后的投機。閻焱曾打過個比喻:當合作者是一個流氓的時候,制度再好對流氓也沒有用。“道不同不相為謀”,而吊詭之處在于,當吳長江重返CEO,與之撕破臉皮的軟銀賽富并未大規(guī)模減持雷士股份,仍選擇同在一條船上。這才是真實的商業(yè)。我們可以不喜歡吳長江,但是那些曾投資吳的人,其對于商業(yè)規(guī)則的信仰,未必如他們叫屈時來得那么真誠,這也是吳長江總能翻盤、內(nèi)訌接二連三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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