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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士照明】王冬雷與吳長江從“口水仗”進入“法律訴訟戰(zhàn)”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14-10-09     來源:[標簽:出處]     作者:[標簽:作者]     瀏覽次數(shù):89
核心提示:
網訊 9月11日上午九點,雷士照明(中國)有限公司媒體通氣會在北京釣魚臺國賓館舉行,雷士照明創(chuàng)始人吳長江以及媒體代表等共60多人出席了此次會議。

  本次會議主要內容有:一是吳長江就今年8月8日以來的雷士風波進行事實陳述;二是吳長江法律顧問熊智對雷士風波進行法律解析。

  會上,吳長江就近期“雷士風波”事件所涉及到的“經營管理權”、“商標使用權”、“雷士控股”“賭博欠債”等一系列問題做了通報;同時熊智律師就事件涉及到的法律關系和有關民事、刑事的訴訟問題做了通報。

  吳長江回應:

  一、針對“賭博欠債”問題

  吳長江認為,這純粹是王冬雷對其個人形象的惡意詆毀!他表示,要是真如王冬雷所說的,欠那么多賭債,可能自己早就被黑社會追殺,死于非命了。

  二、針對“商標使用權”問題

  吳長江認為,王冬雷公開指責其私下許可其他公司使用“雷士照明”商標構成關聯(lián)交易,這是明顯的構陷。

  他表示,商標許可是由商標權利人惠州雷士光電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公司”)做為許可方作出的經營行為。自己作為“惠州公司”董事長,對惠州公司的生產經營決策依法享有相應權利,這也其職責。而且這些公司獲取的商標許可是有償?shù),早?008年和2009年就已經開始。現(xiàn)在只是經營管理行為下的一種合法遞延。這些早就有公告,王冬雷2012年以后才參與到“雷士控股”里來,其如此惡意歪曲事實,是不負責任的一種表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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