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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照明管理辦法 公開征求社會意見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14-10-20     來源:[標簽:出處]     作者:[標簽:作者]     瀏覽次數:82
核心提示:

昨日,市法制辦公布了《深圳經濟特區(qū)城市照明管理辦法(草案稿)》(以下簡稱《辦法》),面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掇k法》規(guī)定,如照明設施不符合城市照明規(guī)劃并逾期拒不整改,將對設置人處以3萬元罰款。

新《辦法》對城市照明的規(guī)劃、設計和維護作出了細致要求,并明確了法律責任,違反相關規(guī)定將處以200至3萬元罰款。此外,擅自遷移、拆除、改動城市照明設施逾期拒不改正的,也將處以3萬元罰款。

針對公眾關注的城市照明節(jié)能減排問題,《辦法》明確禁止過度照明等超能耗標準的行為,燈光廣告和電子顯示屏亮度應嚴格按照廣告法規(guī)設定;還將建設先進的城市照明集中控制系統(tǒng)。市民可登錄市法制辦網站查詢《辦法》全文,并可于3月10日前發(fā)函或電子郵件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地址: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5080室市法制辦;電子郵箱:qinbz@fzb.s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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